误将人当成鸟龙胜男子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龙胜男子贲某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5年11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贲某甲携带枪支到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拐江村洪门组与金车村寨炉组交界的“龙鸡山”(地名)打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当日,被害人贲某乙也来到该山上找山菇,为解闷贲某乙一边找山菇一边用手机播放鸟叫声的音乐。被告人贲某甲听到鸟叫声的音乐时,以为是真鸟在叫,于是朝鸟叫的方向开枪,正好打中被害人贲某乙,致贲某乙的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贲某乙的损伤为右眼球缺失、眼眶异物留存,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被告人贲某甲所持有的枪支属自制火药枪支,能正常击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贲某甲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且在使用枪支时误伤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贲某甲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案发后,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仍与村民一起将受害人送*医院治疗,在医院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主动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