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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民警*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事发近两年,“农民工命丧讨薪路,山西民警 脚踩头发 粗暴执法”一案终于迎来宣判。

昨天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该事件发生后,民警*文军脚踩周秀云头发等图片、视频在网络**传,被各大网站转载,网民大量点击和跟帖,众多媒体持续跟踪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被害人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


其中关于被告人*文军扭按被害人周秀云头部行为性质的认定:经查,第一,*文军与郭铁伟系依法出警,在现场对被指认的打人者*奎林、李康进行调查,将*奎林、李康等人带上警车后,因周秀云阻拦,与周发生争执,后为摆脱制服周,扭按了周的头部。*文军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第二,案发时,周秀云持续抓着*文军裤子裤兜处7分钟,(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属于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的妨碍执法行为。期间,*文军对周秀云多次口头警告,周拒不松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文军对周秀云可以徒手制止。第三,*文军选择实施的扭按周秀云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不当,违反了《规程》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周秀云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文军的该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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