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与法律解释(二)
来源|2002年全国刑法年会系列讲座
下面讲的尊重人权主义是从人民是被管理者、从人民是受法者的角度来讲的。我们每一个人的自由取决于拍自己的肚子想怎么拍就怎么拍,当然以不自伤为原则。你去想一想你自己拍你自己肚子的时候,看你自己是什么感受,你们回去作个实验,好不好?这里人太多,不太好作实验。(笑)如果你作了这个实验,你就知道,(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自己拍自己肚子,怎么都不会难受,别人拍你的肚子,那怕很轻你也觉得难受。因为什么呢?别人拍你的肚子,过了几秒钟才拍,而且不知道轻重,你感到很难受。这又是因为什么?这就涉及到期待可能性的问题,凡是有预测可能性的,你就觉得这个是我可以做的,另外一个是我不能做的,我在我能做的情况下我不做就行。没有预测可能性的,假如你不知道可不可以不做,又想做,又不敢做,就很麻烦。你做吧,又怕到时候来了一个对你不利的制裁;不做吧,你又不甘心人家都做了得到了好处,而我没得到。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很多人发了不义之财,当然也可能“不义”这个词说的不太合适,也就是说,胆子大的人发了财,胆子小的人倒不行。胆子小的人他不敢去做,胆子大的人做了,他挣了钱。结果法律也有的判了,有的没判。这胆子小的人导致行为的萎缩,本来可以做的,以后就不敢做了。不知道在上次讲座的时候有没有讲到我的大学老师,我的大学老师和我的亲戚是大学时代的同班同学。而我的亲戚告诉我说,我的那个老师的口才是一流的。可是那老师给我讲课的时候总是吞吞吐吐、结结巴巴,而且只有前半句没有后半句。我就跟亲戚说他的反应是好的,他每次说一句话,说完上半句,他就不敢说下半句。他想他如果说出去了的话,怕被打成右派,但是他又喜欢说,所以他又不说了。他知道他这句话说完他就是右派,前半句他就不会说了;他要是知道这句话说完之后明明不会打成右派,他就会说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可是打右派没标准,他不可能因为一种可能性而造成这样的结局。在日常生活中的情况下,他都是说闲杂的话、自由的话,必须有预测可能性,法律是事先的,而且要用文字。不太好理解,对不对?现在有一些漫画很难看到,你就不能说是溯及既往吧。你要溯及既往吧,我怎么知道,你明年制定一个法律说我今天的行为是犯罪的,这怎么能预见到。你就不能类推行事了。你也不能来一个不定刑,这样我们都没有预测可能性,要做自己的主人,从一个国民和一个一般公民的角度来说,也可以是一正一反。我们在考虑一个刑法的条文对它进行解释的时候,要考虑人民的意志,要考虑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精神,也是我们解释刑法时要考虑的。当我们说,某个解释结论是不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时,根本上是在于看它是不是违反这两个思想基础。它的解释是不是与人民意志相违背,尽管你 的解释有其他的很多理由,如果你违背这两个思想基础,都不行。
凡本网站转载以及编辑整理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仅可用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交流之用。未经本站以及原创作者同意不得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