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罪的特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即行为人所持有的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即使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严重后果,也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轻微刑罚。给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然而由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其不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法定的经济赔偿,行为人往往可以被判处缓刑,该经济赔偿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计算方式相同。因此,不予赔偿精神损害,不利于使受害人及其家属更好地获得赔偿,也不利于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更好地惩处。
交通肇事罪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
(一)能够更好地处罚行为人,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在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精神损害是必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均是重伤以上伤情,通常能够构成伤残甚*死亡的严重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尽管行为人被判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精神抚慰的作用,但远不能弥补受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尤其是(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在两车相撞的情况下,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一方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的经济损失中亦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更不利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及精神抚慰。
(二)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有违公平原则犯罪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造成恶劣社会后果的侵权行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比起因民事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相同,犯罪行为不予赔偿精神损失,使得犯罪行为比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要少得多。这种规定,有违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三)节省诉讼成本在交通肇事罪引起的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刑事法官要根据民事案件的赔偿结果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审判依据;民事法官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程度,浪费了法院的诉讼成本。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刑事犯罪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以支持,那么就不会出现受害人及其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就会在刑事诉讼中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节省了法院的诉讼成本。因此,在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更好地维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对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犯罪嫌疑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更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节省当事人及法院的诉讼成本。
交通肇事罪中赔偿精神损害系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犯罪行为引发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应予以赔偿尚无明确界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仍然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进行判决,不予支持犯罪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但是,目前某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于此类案件则偶有突破,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罪引发的精神损害,如造成死亡后果的,如果被害人家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现象出现。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尤其是(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对于刑事案件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赔偿的标准和范围。现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司法界对于交通肇事罪应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及其发展趋势。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性犯罪,其对于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肇事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因此,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这样既不利于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利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精神损害的判决也偶有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