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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制度考察


我国台湾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制度考察

一、概述根据我国台湾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被界定为:“驾驶汽车或者动力机械在道路上行驶,致人受伤或死亡,或车辆损坏之事故。”一切安装动力装置的机械,在道路上行使时发生的碰撞并引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在道路交通事故之列。在台湾,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由公路主管机关设置的交通裁决单位或警察机关进行处理,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则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范畴,司法机关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法庭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包含了警察处理和司法处理两个阶段。警察机关获知道路交通事故后,视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派员赶赴事;}改地点,并作有一关救护、支援、会办等必要的通报连络。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勘察、搜证并询问关系人;事故车辆有检验、鉴定或查证必要的,扣押车辆并委托检验、鉴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事故的警察机关应报告内政部警政署,并通报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当地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处理事故的警察机关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搜证、询问关系人,以作分析研判事故原因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勘察、搜证、询问关系人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包括:(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事故地点、通向、交通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地面因事故形成的各项痕迹及散落物状况;驾驶人身心状况与人、车损伤的痕迹、程度及附着物的状况;事故当事人、车辆位置及形态;事故过程中的人、车动态及各关系地点。勘察、搜证,应尽量使事故当事人及证人在场说明,并以现场图及摄影作成纪录,详实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对事故当事人及证人陈述作成纪录或笔录。现场图由当事人或在场人签名。台湾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没有“责任认定”的概念,警察机关的职责是对交通事故的形成进行分析确认。对于交通事故中违法、违章的行为,警察机关可对其进行处罚。事故成因确认完毕,当事人可选择与对方和解达成赔偿协议。无法和解的,可申请处理事故的警察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及现场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和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法院根据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来对当事人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

三、责任的确认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警察机关除了担负行政责任的处理的职责之外,主要的工作是对事故形成因素的分析。为数不少的严重的交通事故,警察机关往往借助于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来完成事故形成因素的分析。台湾的事故责任鉴定是(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政府专设部门或者是民间学术机构,与警察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台湾交通事故鉴定学者张汉威先生将交通事故形成因素分析的原则概括为:警察的“搜证”、鉴定人员的“举证”、司法机关的“认证”三证结合。张先生强调,只有遵循这一思维程序,所谓“证”刁一能趋于一致由此方能让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一)事故证明书的审查与采信。由于事故证明书由警察机关作出,其包含了警察机关或者鉴定机构对事故的科学认定,在交通事故民事侵权纠纷中,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优先采信事故证明书。事故证明书是台湾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诉讼中的权威证据。事故证明书对事故发生的事实,特别是事故的成因,对事故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损害结果的作用进行了明确的记载。事故证明书的存在,就是为了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问题。如果事故证明书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异议,或者事故成因的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严格的按照一般的证据规则来对事故证明书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采信证明书。在存在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证明书中的事实描述时,法院会对事故事实进行重新的认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且异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会启动事故成因的重新鉴定程序,使事故的事实特别是事故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成因最终得以确认。

(二)事故法律责任的确认事故法律责任的确认即在上述事故事实和成因确认的的基础上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进行分配。事故法律责任的确认所遵循的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行为所产生的作用大小的程度,决定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台湾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对事故事实的认定,关于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由法院来进行的。这一点与我国大陆目前的法律制度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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