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行政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与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没有异议并且能够协商解决的轻微的交通事故之外,交通事发生之后,当事人均应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事故认定,这一阶段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权作出的行为;第二个阶段为赔偿调解,这一阶段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认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1、简易程序。针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并且不存在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对事故进行处理。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认定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级部门不予受理。2、普通程序。对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由两名交通警察对事故进行处理。交通警察组织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开始对一事故进行勘查、调查,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关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在此基础上,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区分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向认定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认定部门的上级机关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维持原事故认定或者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当事人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在作出事故认定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1、简易程序中的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不适用调解;2、普通程序中的调解。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事故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一般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造成(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人员死亡、受伤的、因伤致残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治疗终结之日、定残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司法程序: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根据交通事故救济机制研究的有关学者统计,由于侵权归责的严格化、复杂化、模糊化,侵权赔偿与交强险赔偿的关系不清,损害赔偿数额的大幅度提高等原因,涉及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大多数都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经过事故认定后,当事人不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但无法自己达成赔偿协议的,或者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可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对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进行司法确认,并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可采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两审终审。从上述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简介,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本文不厌其烦的介绍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原因,笔者意图在此制度背景之下,凸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意义,并围绕其提出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