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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索赔案件的启示


一起交通肇事索赔案件的启示

交通肇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一旦发生就意味着身心痛苦和一堆麻烦事。除了提高出行和驾驶的安全意识,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遇难不慌。本期法律讲堂赵律师给大家介绍交通肇事的相关诉讼维权。

【案例】明先生是农民,在沈阳生活多年,从事运输行业的力工工作。2013年6月的**,一辆疾驰的出租车将明先生撞伤。随后赶到的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结合基本事实,最终认定出租车司机应负全部责任。事故的责任确定了,但明先生却因此次事故造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4万余元。对明先生来说,这段经历可谓苦不堪言,后续治疗、康复,都需要大量资金,经慎重考虑,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司法鉴定**鉴定明先生的伤残级别已经达到九级伤残,且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案件回放认定,出租车司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明先生无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替代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予以赔偿。根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查清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明先生胜诉,并判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明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等若干款项。

【律师解读】案例分析本案为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明先生胜诉了,他之所以顺利地获得赔偿,这里面有“讲究”。交通肇事索赔维权方式的选择明先生为何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其实,他的决定非常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因为明先生的伤情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维权程序启动之前,可以判断出具有残疾的可能性,属于自身受伤较重情形,通过协商赔偿难以实现。因此,诉讼救济是**解决办法。即通过国家公权力对受害人的权利维护做出终局裁定。基于法定裁决的权威性,交通肇事案件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保险公司也希望并能够接受诉讼裁决方式解决侵权赔偿事宜。

律师提醒:针对受害人伤情不同应选择不同索赔方式。不具有残疾可能性的交通肇事索赔案件,建议采用协商方式,维权效率更高,但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赔偿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法定标准下进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对于伤势较重的索赔案件,还是以诉讼途径为好,但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交通肇事索赔时机的选择本案明先生选择的诉讼时间是在第一次住院出院之后,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往往需要住院1~2个月,而后需要定期复查,多数人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时间累计较长。而近几年,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基本意见是,在受害人二次手术之后,才可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进行诉讼,这无疑延长了伤者获得赔偿的时间。其实,此种观点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法院的工作为居中裁决,无法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保险公司为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责任主体,属于私有性质,其观点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受害人只要清晰自己的权利,坚决将其给予贯彻、落实,就能合法、有效实现自身权利效能。明先生在第一次出院时选择诉讼,一方面由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已经搜集了大量医疗证据,另一方面也将治伤和维权一同拉上日程。律师提醒:交通肇事索赔走上诉讼的途径,一般需要三四个月时间。如何把握时机起诉非常重要。本案中明先生的选择属于很好把握诉讼时机的情形。提起诉讼,只要证据明确、过程合理合法即可进行,当事人不会受外力干扰。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身体往往存在残疾可能性,需要委托司法鉴定**对伤情所涉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自身无法直接委托司法鉴定**进行鉴定,只能向法院、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由上述单位向司法鉴定**提出鉴定申请,而后由司法鉴定**做出鉴定意见。律师提醒:为有效维权,建议受害人通过法院或交警队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司法鉴定工作为受害人维权路径中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方面,针对受害人的伤情,司法鉴定**只要鉴定构成伤残,法院将判决赔偿责任主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也就越高。交通肇事理赔标准的确定其实大家可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本案明先生是农民。但他在沈阳生活多年,根据法律规定,沈阳为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其生活来源和生活区域均在城市范围内,应当按照城市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由于农村赔偿标准仅为城市赔偿标准的百分之四十,两者差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此问题争议很大,需要当事人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生活来源证明、居住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按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城市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律师提醒:赔偿的金额有很多影响因素,城市与农村由于生活成本的差别,赔偿金额差距也很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案件为普遍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纷争案件,本案明先生身份为农民,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多年在城市生活,应当按照城市生活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同时针对起诉时机、伤残等级鉴定等相关事宜也要做出准确的判断,把握好这些重大情节,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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