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我国房地产抵押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


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虽然要求对特权变动的有关契约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是有关登一记机关对提交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却只进行形式审查或是有关登记机关对提交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却只进行形式审查或称窗口式审查。也就是说,各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登记机关承担实质性审查的全部责任,而是普遍要求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公证人员来承担此实质性审查的任务。由于在公证的过程中,公证人为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已经对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实质性审查,所以登记机关纵使只做形审查,也可保障登一记的准确性。只要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登记程序的规定,登记机关即为其进行登一记,而对申请人与相对人的关于实体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则不必再进行实质审查。4.4.2由公证机关承担部分实质性审查义务(一)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法律纷繁复杂。如果国家不通过某种方式对重要的民商事活动进行干预,容易导致公民在处理某些重大利益时的不够慎重或不完全知情。同时,由于民商事活动中双方经济实力的不平衡,容易导致获得法律帮助的机会不均等,从而进一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公证人员或公证机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在公证活动中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负有确保经公证的法律行为和文书真实,合法的职责。世界各国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有关不动产等某些重要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使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独立的第三人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干预。一方面,有利于使交易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保证交易的相对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可以避免国家公权直接干预私权,避免国家过多直接干预自由民商事活动,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是确保登记准确率和提高登记效率的要求。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真实、合法、有效是其活动的基本原则。其职责就是保证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在引入公证机制的情况下,登一记机构只须进行形式审查便可予以登记,既可提高登记的准确率,又可提高登记的效率。(三)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可避免和减少登记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如果由登记机关承担全部实质性审查义务,必须导致登一记机关审查权力无限扩张,登记效率下降,错误率增加,国家赔偿压力过大等。当问题累积,矛盾激化时,矛头极易直接指向政府。如由公证机构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公证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矛盾不会集中到政府。(四)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是我国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包括国家建设部在内,许多登记机关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实质性审查义务,*少不应要求登记机关承担全部实质性审查责任,而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实践中,有的登记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性要求有关合同必须经其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和见证行为不承担责任。一旦登记发生错误,承担责任的仍是登记机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而不是这些合同的鉴证或见证机构。也就是说,收费的是这些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而承担责任的却仍是政府,由国家予以赔偿,用的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这些依附于有关部门的中介机构,各自为政,人员素质较低,责任不明,机制不健全,收费无标准。总之,无论从国外的历史经验和通行做法来看,还是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时,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应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性审查制度,并充分发挥公正机构在不动产实质性审查中的作用,从我国当前的房屋登记工作的实践经验来看,笔者认为,采用实质审查方式势在必行。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追求利益的**化是所有商家的愿望,那么在这种极大的利益驱使之下,欺诈、恶意交易等违法行为必然会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产权登一记制度,防止恶意登记人利用国家机关实施违法行为,同时也规范了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能够**限度地防范房屋交易金融风险的发生,保障房屋金融市场的安全。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