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确定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时,应区别情况而给以不同的对待:在 借款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保证合 同无效而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由于保证合同依法成立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一般保证人对保证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如果因保证人的过错给借款合同贷款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同时无效的情况 下.如果保证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侵犯或者企图侵犯贷款方的收益,并且实际已给贷 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明知借款合同违反国家 政策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仍为其保证的,保证人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外,还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保证人一定的民事制裁。在 借款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借款合同贷款方的过错致保证人意思 表示不真实造成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明知 不具备保证行为能力或不符合保证人身份仍对借款合同进行保证,借款合同贷款方能 举证证明其明知并给贷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贷款方不能 举证证明其明知的,推定其也有过错,保证人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个前提是(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 《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 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保证人设立的保证合同成立之后,保证人并不当然负 有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只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按期归还借款本 息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责任是因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产 生的责任。这里不履行,既包括由于借款人出于主观故意而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 也包括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区行或不能全面履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遍存在。审判实践中,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谈些浅见,作为引玉之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