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的成因分析
当事人方面一、滥用诉权民事诉权是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行为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民事利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15诉权是向法院的请求权,是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权。民事诉讼程序起始于当事人诉权的行驶,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或陷入纠纷状态后,请求审判机关通过裁判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诉权的行使需要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依赖于程序法的规定,程序法中赋予了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具有诉讼救济权力时,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诉权;二是,依赖于实体法的规定,只有对争议事实享有实体法的请求权时,才可以此为依据在审判机关行使诉权,否则不存在诉权。在对诉权的保护上,要为诉权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不得设置障碍,且规制侵害诉权的行为;与此同时,要预防诉权被非法利用,造成恶劣影响,必须有效规制诉权的非法行使。当事人非法行使民事诉权,其目的在于侵害他人的合法或正当民事权益,不仅背离了民事诉权所具有的救济合法权益的正当功能,而且也违背了宪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16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诉权的行使只需当事人有形式上的请求权,不管此种请求权是否真实存在,都不可阻挡其行使诉权,因此当事人往往利用此缺口,采取虚构实体请求权的方式,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恶意提起诉讼,滥用诉权。 非法行使诉权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滥用诉权,造成虚假诉讼和无益的诉讼,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审判权和法律尊严。审判资源这一公共资源因非法行使诉权而被非法占有,而我国目前的司法资源十分有限,可以说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占用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其实就是减少了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用审判资源维权的机会。17 15 二、道德诚信缺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历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过程中,传统思想道德体系不断被各种外来思想所冲击,精神文明建设极大的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导致社会的信仰危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滋生蔓延,道德诚信大面积缺失,甚*导致“个人利益的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已成为许多人取舍的**价值标准”。18伴随(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利益的驱使导致市场主体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甚*违法犯罪。在开放的市场经济形态下,若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略诚信价值观的建设,则会置社会于不安定、无序、危险之中,很可能致使市场机制变得只散发着铜臭味而失去道德文化的气息。19道德诚信的缺失会蔓延到政治、文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民事诉讼领域,表现在当事人置道德诚信于不顾,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披着诉讼这一合法的外衣,虚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伪造证据,欺骗司法审判机关,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裁定,满足谋取不当利益的需求,且不以此为耻,反而沾沾自喜,守法意识淡薄,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将道德诚信置之度外。根本上是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公民缺乏诚信意识,公民失信记录尚待健全,传统的道德诚信价值观缺乏合理制度的维持与建设。三、违法成本不高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以追求不法利益为目的,那些可预见的利益与可能付出的成本与代价相比,存在较大的反差。倘若东窗事发,行为人多被处予罚款、拘留,极少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在更多情况下,法院仅是驳回其诉讼请求(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或由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对并不很严重。虽然虚假诉讼的不法性和所要承担的违法责任人所共知,但行为人在不法利益的诱惑前往往会心存侥幸,忘却风险,选择不法利益,根本上还是在于法律规制上的惩处力度不足,致使可从虚假诉讼中所获得的不法利益相较于法律上的风险与代价严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