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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纠纷相关虚假诉讼


企业财产纠纷相关虚假诉讼

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通过自然人(实际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主管人员)作为行为主体与相对人发生某些交易关系。与企业相关的财产纠纷虚假诉讼,主要是企业相关行为主体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损害企业合法债权人或其他合伙人权益,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诉讼。此类案件常发生在破产债务分割或企业债务清理中,当事人恶意串通,将企业部分资产通过诉讼调解处分给部分利益相关债权人,或者故意虚构债务,由虚构的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破产债权的分配,损害其他合法债权人的利益,虚构的债务无非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见的不易查清的纠纷。另外,某些企业甚*大肆利用“优先受偿权”,通过虚构优先受偿权标的这一方式,即利用建设工程款或工资应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在公司面临破产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虚构高额建设工程款或劳动工资,并通过法院调解,以逃避其他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务,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12某些家族式经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多为家庭组成人员,在法院处理破产财产的过程中,通过管理人员起诉,虚构对其较高数额的劳务报酬,予以优先支付,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四、认定驰名商标相关虚假诉讼在司法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中,虚假民事诉讼发生的情况也比较普遍。驰名商标一旦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定,就会对其他同行业的竞争者产生巨大的排斥力,而对驰名商标拥有者产生极大的保护力。一旦在该类案件中产生当事人双方相互串通抢认驰名商标的情况出现,对同行业的其他正当竞争者无疑是不公平的,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不仅严重的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最终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认驰程序设立的初衷。13我国认定驰名商 13 标的行政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成本较高,而司法认定需在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内,周期短,成本低,因此此种虚假诉讼屡见不鲜。五、城乡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虚假诉讼这类案件主要是指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房(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屋买卖、分家析产、继承等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拆迁政策中房产安置是以户为单位,货币安置又是以实际安置面积为依据,故为了多取得拆迁补偿款、房屋安置款或者房屋补贴及增加房屋安置面积等目的,利用虚假民事诉讼进行虚假确权、析产等;或者通过虚假民事诉讼,变更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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