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规制方面
一、加强审前审查程序虚假诉讼的本质就是行为人把法院作为诉讼的工具,通过表面合法的诉讼程序达成不正当的目的,事后惩罚只能作为对其**的补救措施,**在于完善预防措施。审前审查程序在立案之初及时发现虚假诉讼,对其予以完善不仅可有效辨别虚假诉讼,且可以对案件的客观事实及时调查,避免因疏忽大意,将虚假诉讼当做正当案件审理,造成不必要的后果。27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仔细审核诉讼材料是否齐全,调查收集必要证据,核实当事人各项情况,法院可尝试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审查小组,构建独立的审前审查程序,设立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方式,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全面审查其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意思表示等方面,如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明显不合常理,双方当事人间存在亲属等特殊关系且配合默契等。28对于这些具备虚假诉讼某些特征或其多发领域的案件加强审查力度,发挥其发现和阻却功能,过滤不存在实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事实纠纷的诉讼,避免其进入审判环节获取不法利益、浪费司法资源。二、适当强化法院的职权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一方面由立法引起,而另一方面由**法院的司法解释引起,每一次变化都朝着一个总的方向:淡化干预主义,越过职权主义,迈向当事人主义。29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尊重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同时淡化了法院职权,为更好的发现虚假诉讼,应当正确的理解当事人主义在诉讼中的适用,克服其弊端,特定情况下适当强化法院职权,加大法官主动调取证据的力度,适当干预当事人的诉讼调解等,力求法律真实尽可能的接近客观事实。对社会控制来说,尤其对现代文明条件下的社会控制来说,大概没有什么比造就一个法律权威更有效和更经济的了。现代社会的控制总体上来说也是通过确立法律的权威来起作用的。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当中要想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首当其冲 24 的是司法权威的树立。30司法权威的树立,可以保证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更好的建设法治社会。司法权威的维护要求司法工作者对当事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以专业的职业水准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对其依法处理,只有树立良好的司法、审判权威,当事人才会在对法律与审判的敬畏感之下,诚实守信,依法规范诉讼行为。因此在我(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国当前的司法诉讼环境下,在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同时,对具有虚假诉讼特点或嫌疑的案件,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如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出示原始证据,对存在疑点或证据补充分的情况时,应赋予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利,如从银行调取当事人的账户信息或转账记录、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