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及相关行为的司法认定
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及相关行为的主要表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单位预借差旅费是正常的,但是以公出为名从单位借款并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则是不正常的。这种“不正常”的行为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复杂的关系而往往成为刑法打击的一个“死角”。典型案例为:A市某局副局长石某的儿子石某某(系该局工作人员)在B市某酒店因与他人发生厮打,C市游客沈某向外跑时致小腿骨折,共发生医疗费用5.7万元。石某委托下属某处长陈某去C市与沈某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经协商,沈某同意赔偿6万元。陈某向石某汇报后,石某同意。陈某提出先从单位暂借6万元并和下属某科长*某一同去C市处理赔偿事宜,石某没有反对。之后,陈某找科长*某陪同去C市处理赔偿事宜,并指示*某在单位以差旅费的名义借款6万元。2006年5月21日,*某经财务处长盖某批准,分两笔在单位财务处借出现金6万元与陈某去C市对沈某作了赔偿。在财务处要求*某核销差旅费时,*某找陈某请示6万元借款如何处理,陈某又指示*某先找几张修车票报销2万元。*某便在某汽车修配厂开据了两张费用总额为21453元虚假修车费用票据,并把开票据的情况告诉了陈某。陈某又跟盖某打招呼说:“我与*某去C市办事发生了一些费用不好处理,我让*某弄了2万余元的票据,你给处理一下”。于是,*某拿着虚假费用发票经盖某签字在财务核销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6万元借款中的21453元。2006年8月份,石某把陈某找到办公室,还陈某和*某代赔沈某的6万元赔偿款。陈某告诉石某:“用不了那么多,有2万多元*某已经用票据报销了,你再给我4万元就行了”。于是,石某给了陈某4万元人民币,陈某将该款交给*某,*某归还了剩余的借款。2007年5月份,A市纪委调查*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报销借款一事时,陈某找到石某,要求石某对*某用虚假费用发票报销借款一事“给担一下”,石某拒绝,并拿出了2万元交给了局党组秘书杨某,由杨某交给了局财务处。对于此类案件相关人员的行为定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有必要加以研究。
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及相关人员行为定性争议此类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1.*某用虚假费用发票是核销自己在单位的借款,还是冲减石某的借款及其行为的性质;2.陈某在该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行为的定性;3.盖某明知*某是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差旅费而签字同意,其行为如何认识;4.石某是贪污还是受贿,是否与*某形成共犯。
对于诸如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如下几种认识:
一是*某的行为构成贪污,他用虚假费用发票核销的是(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自己的在单位的借款;*某从借用公款到用虚假费用发票核销借款都是在陈某的指使下完成的,因此陈某构成*某贪污的共犯;盖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为*某签字核销虚假费用票据,构成滥用职权;石某身为副局长,明知*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报销2万元冲减自己的借款而欣然接受,其行为与*某构成贪污的共犯。
二是*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是受陈某指使而为,其主观上没有侵占公共财物的故意,但是*某在主观上有明显的行贿意思;陈某虽然唆使*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其目的是通过*某核销借款的方式向石某行贿,应构成行贿共犯;盖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石某通过陈某非法收受了*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的2万元的好处,即减少了自己应偿还的借款,虽然石某没有许诺*某什么利益,但是收受*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的2万元好处时已经构成对*某日后请托谋取利益的默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三是*某的行为构成贪污,即采取了报销虚假费用票据的方式核销了自己在财务处的借款,侵占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陈某指使*某用虚假费用票据在财务处核销借款,构成(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某贪污罪的教唆犯;石某虽然取得了*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的2万元好处,但是石某并不是*某用虚假费用票据核销借款的共同行为人,也没有承诺为*某谋取利益,石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不构成犯罪;盖某的行为定性为滥用职权没有异议,但是其行为未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而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