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对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效率。
1、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从中长期来看,应设计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并通过减税贴息及特殊的融资渠道扶持真正参与实体经济的小企业。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给予中小企业多方面的扶持与优惠措施。比如,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高层协调机制,设立国务院直属或挂靠部委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推动中小企业减负和融资,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等。此外,还要进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和民间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多种尝试。
2、推进银行业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强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小银行、外资银行等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引导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针对千差万别的中小民营企业,主动开发适应性的融资工具和信贷产品,创新授信和担保手段,研究探索供应链金融、银保合作、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服务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从而从根本上降低民间借贷风险。
3、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投资,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正规金融领域。针对资金供给结构性失衡和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现实,有步骤地向民间资金开放正规金融体系,拓宽民间资金投资范围,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接受现行的金融法规约束和金融监管部门管理。一是要逐步放松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门槛,为民营资本、私人资本以控股形式进入银行业创造条件。可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发展经验,逐步放开优秀民营企业控股或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机构的条件,放宽对**股东的身份限制和占股比例限制,允许其在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和杠杆率要求下,在一定的区域内开展普通银行业务,并根据监管评级逐步放开其业务限制,实现市场化竞争。二是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积极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将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导入正规金融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改制引入本地民间资金,将农村信用社逐步改造为社区性的金融组织。对有一定资本规模、当前实际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上,将其发展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
4、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地下金融繁衍生殖的根源在于金融市场的二元分割,只有放松金融管制,打破国有垄断、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消除负利率,才能(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真正对高利率民间借贷风险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一方2012年1月6日*7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逐步扩大银行业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放宽自主定价权限,使资金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促使银行业机构主动强化风险定价能力,引导社会资金从民间金融体系中退出,主动投向保障更好、收益实现更加市场化的正规银行体系;另一方面,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和民间借贷的风险分布,根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盈利空间来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区间。在此基础上,规范民间借贷利率定价,建立预警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行为。此外,还可以通过债券市场发展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目前通过银行间接融资占比较高的局面,推动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逐渐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