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按揭的消灭问题上,美国法规定的按揭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l)被担保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因此,在被担保债权按期得到清偿时,为之提供担保的按揭应随之消灭。(2)被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对担保物行使按揭权来满足其债权清偿的请求。在美国,实行Mortgag。的方式各州规定不一,大体上有四种;一是严格地消灭按揭人的赎回权。即通过类于大陆法国家的“流质抵押”的方式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清偿请求。被担保债权届期末受清偿时,债权人可直接将担保物归自己所有,按揭人对担保物没有赎回权。这种方式系承袭英国普通法旧制的结果,如前所述,它对按揭人是非常不利的。为此美国法院采英国衡平法的做法,要求采此种方式的债权人,须向法院提起消灭赎回权之诉,命令按揭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赎回担保物,否则赎回权消灭。现今美国大多数州已不允许此种实行方式,以免有失公平,仅有康尼狄克、佛蒙特和伊利诺斯三个州允许采用,另外还有16个州仅限于特定情况下使用。二是通过司法机关主持的拍卖程序,从拍(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卖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中来满足债权人的优先受偿请求权,拍卖所得清偿完被担保债权及支付了相关费用后,若有余额的,则应返还给按揭人。三是由按揭权人亲自主持拍卖程序,从拍卖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中来满足债权人的优先受偿请求权。四是其他由各州法律或法院所准许的Mortgage的特殊实行方式,如以公告方式实行Mortgage,以和平占有担保物的方式实行Mortgage等等。在这四种方式中,惟有第二种方式是最常用的Mortgage实行方式.迄今巳成为美国多数州制定法的主要内容62。(3)未登记的按揭,担保物被按揭人转让时,如果受让人系一善意买受人,且己支付了对价的,依善意买受原则(t he doctrine ofbonafid Purchase),受让人将取得该担保物的所有权,并不承受担保物之负担63。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按揭归于消灭。(幻按揭权人抛弃按揭权。从上述抵押制度的概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按揭制度方面,英、美两国并无太大的差异。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1)在美国的大多数州,适应其司法体制的变化,已不再将按揭严格区分为普通法按揭与衡平法按揭。迄今美国采严格意义上的普通法按揭的州已逐渐减少,大部分州的按揭担保均无须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这更类似于英国法上的衡平法按揭。(2)美国法上对按揭的附随性规定比英国法更为缓和。如美国法不仅沿袭了英国法上的**额按揭和转按揭制度,而且允许将按揭次序单独让与。在按揭次序的变更问题上,不采次序自动升进主义,而采次序固定主义等。上述特点说明,美国法上的不动产按揭越来越向大陆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的抵押制度,特别是法、日的抵押制度靠拢,在强调其担保功能的同时,通过对按揭的附随件的缓和规定,强化其媒介融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