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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立案实务


商事案件的管辖往基层法院压,目的就是要减少往北京、往**院的申请再审和涉诉信访。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作区域管辖、土地管辖或属地管辖,它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地域管辖是在案件审判级别确定后对管辖权的进一步划分,主要解决在同级法院间案件由哪一个法院管辖的问题。因此,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和基本,地域是级别管辖的具体落实,两者共同构成管辖制度的核心内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确定的依据是,法院辖区和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的关联关系。一是要求当事人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相关联,即一般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辖区来确定管辖法院;二是要求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与人民法院辖区相关联,即部分民事案件,以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所隶属的辖区确定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实际上是着眼于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从法院方面说,审理案件是其职权,它应当有权审理发生在他辖区内的案件,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物等位于某一法院辖区内时,该法院应当有权审理。从当事人方面说,则由于住所、诉讼标的物等处于某一法院辖区内而与该法院产生一种隶属关系,一旦发生诉讼,就应当服从该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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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其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使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与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或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三)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是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一致协议,选择某一个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协议管辖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好形式,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和灵活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选择某一人民法院管辖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这充分

体现了我国民诉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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