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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立案实务


在案件类型上,必须是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对因除此以外的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不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

3、协议管辖不能违反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因专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中级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协议选择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等,应适用民诉法第33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从而改变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4、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是有限制范围的,即必须在当事人住所地(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特定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双方争议毫无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这样规定,有利于法院调查案件事实和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同时也能相对保持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平衡。

另外,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24条的规定精神,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诉法第34条规定的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即为无效,则应按照民诉法第21条、23条、24条、25条、26条、27条等规定,依法定管辖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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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5、对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并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当事人按自愿达成的协议向选择的人民法院起诉时,要递交有协议管辖约定内容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协议产生对该案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该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就该纠纷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对该纠纷的的上诉法院自然就是“协议所选择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此外,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原则,对当事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首先应适用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如当事人无协议管辖的、或者协议管辖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时,才能适用民诉法其他条款关于管辖的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四)选择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5条是关于“选择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的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选择管辖与共同管辖是对称的。选择管辖是针对当事人而言的,共同管辖是针对人民法院而言的,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曾经,民诉法规定,原告分别向各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收到起诉状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17

收到起诉状的时间不易确定,或者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不予立案,所以现行民诉法规定为由“**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更为科学,也能促使我们立案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尽快审查立案。

依照《适用意见》第33条的规定,两上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院立案受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到已经立案受理的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本院不能再立案受理。如果本院已经开始审判程序的,应裁定撤销诉讼,并将有关的案件材料移送给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然,如果是管辖权争议,则按处理管辖权争议的相关程序办理)。但是,上述情况应同原告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向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区别开来。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原告撤回起诉或由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并不影响原告的实体权利的存在,本案终结审理后,原告仍可再行起诉。起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因此,如果原告在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撤诉后又向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另一个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五)专门管辖 1、铁路法院的专门管辖

近两年,由于全国铁路法院的体制已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安徽境内也新成立了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同时撤消)。**院也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了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 年8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我们应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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