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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风险告知的现实做法及效果


邮寄送达、风险告知的现实做法及效果

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常用的送达方式。2004年9月**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现行的邮寄送达制度。我院立案庭于2003年就开始了同城邮件送达方式的积极探索,**院这一规定出台后又采用了法院专递的邮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尽可能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预先向当事人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制度。我院立案庭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这一制度。实践表明,邮寄送达和风险告知对司法的进步均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一、开展邮寄送达业务,提高送达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立案庭2005年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852件,占收案的17.4%,成功送达687件,送达成功率80.6%。2006年1-5月邮寄送达435件,占收案的20.5%,成功送达360件,送达成功率82.8%。可见,立案庭邮寄送达的数量正在不断上升,其效果也日趋明显。

(一)送达难使法院不断开辟新的合法送达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口流动性增强,居住环境更为封闭,这些因素使送达难成了影响民事司法工作的一个难题。由于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错误或者模糊,甚*有的受送达人居无定所、下落不明或者是皮包公司,发生这些情况时法院需重复多次送达,费时费力,个别时候即便千方百计找到了地址,却找不到人,仍然送达不能。由于受送达人缺少法律意识,逃避法律责任,有的甚*对法院有对立情绪。有的当事人在法院送达时避而不见,或者早早避开,更有甚者即便找到受送达人,面对法院送达人员竟然谎称不是受送达人。由于法院的司法资源有限,法官的审判任务繁重,直接送达不能满足诉讼文书送达的大量需求。

为了提高送达效率,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在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框架下,立案庭于2003年开始了同城邮件的初步探索。2004年以来,在我院党组的充分重视下,立案庭专门设置了一名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审判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且配备、更新了车辆。立案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使邮寄送达业务发挥出越来越好的作用。 (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二)法院专递的操作程序

2005年以来邮寄送达主要以法院专递为送达方式。法院专递是利用国家邮政机构开通的特快专递网络开展的一种快捷、安全的邮寄送达方式,具体的操作程序是:

1、由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送达地址及电话,确保邮寄送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由我院立案庭设专人,负责法院专递的邮件登记、办理交邮手续、核对收取发放回执以及邮资统计工作。

3、邮局设专人与我院联系,定时收取一次邮件,同时返回邮件回执及收款收据。

4、邮局派专人按照地址投递。

5、五日内投递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在七日内将邮件退回法院,并说明理由。(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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