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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财产制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亦称法律的后果,是指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夫妻财产的约定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种情形。


1、对内效力,夫妻就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的约定一经依法成立,便在夫妻间产生法律的拘束力。(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双方应当然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约定,违约后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等民事行为规范的要求其有效成立的条件包括(1)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约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2、对外效力,它是指约定对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1)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根据这一规定,约定对外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只有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时,该约定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第三人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相对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时,该约定的效力是特有的。(2)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以相对人一方遥财产清偿债务,当相对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可以要求相对人的配偶的财产清偿债务。(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这一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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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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