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当夫妻财产纠纷发生后,很难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且在执行法律的问题上过于保守,存在不灵活性,对此有必要对约定可以变更、解除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依照民法的一般原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变更和解除。约定订立后经过一段时间,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身体健康、家庭成员等状况以及夫妻感情等方面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这些变化,在立法上要制定相变通的规定,对于灵活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意愿,及其个人利益都有其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的修改,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们现实生活的需要,对于更好的解决夫妻财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我认为鉴于《婚姻法》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我们还是应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其进行完善与补充,以更好的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