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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财产的范围、内容和约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新《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允许约定的财产范围是宽泛的,内容是多样的。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或妻的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依其来源或性质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部分归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归一方个人所人。总而言之,约定的内容要由夫妻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依法设立,而且夫妻双方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约定而设立财产关系且应以配偶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件。从国外立法的惯例来看,各国对约定的时间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契约可在婚前或者婚后缔结,如瑞士、德国:有的规定必须在婚前订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

如法国、日本。依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制作为一种授权性规范,在约定的时间上没有限制性规定,则可以理解为既可以在结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约定。我国婚姻法对约定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它是其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这样做的目的有得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及时处理案件,减少纠纷,严肃夫妻财产的约定,保证民事交易的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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