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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仲裁时效糊涂员工败诉


算错仲裁时效糊涂员工败诉

因为算错了仲裁时效,导致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1天,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一名“糊涂”员工因此败诉。

近日,天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军因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1天(法定仲裁时效为60天)。首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首远公司)不予补缴其7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

1997年7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小军到首远公司工作,由于其他原因,*小军在2000年9月与首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01年9月,*小军重新回到首远公司继续工作。2007年12月1日,*小军离开首远公司时发现,首远公司并没有为自己交纳2001年*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

2008年1月31日,*小军就社会保险费向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月7日,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首远公司为*小军补缴2001年10月*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

首远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首远公司称,被告*小军所提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他应该在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30日期间申请劳动仲裁,他提出申请时,超过了法定仲裁时效1天。

*小军认为,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为60天,就是指两个月。自己在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提出,并没有超过期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小军在2007年12月1日离开首远公司时,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小军在2008年1月31日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60天。

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是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我们一般把一个月按照30天来算,但一个月也有28天或31天的时候,劳动仲裁法定时效60天,并不是指两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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