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同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相比,仲裁时效有什么特


同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相比,仲裁时效有什么特

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仲裁时效具有以下特点:

一、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时效可以延长、中止或中断。其中包括(一)当事人由于客观障碍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延长,(二)在仲裁时效的**6个月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此后,从中止仲裁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起算;(三)仲裁时效因提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申请仲裁超过时效期的,若当事人仍自愿履行责任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