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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律师网民商律师团队租赁合同纠纷经典案例之--合同的期限一定要以书面为准


黑龙江律师网民商律师团队租赁合同纠纷经典案例之--合同的关键条款一定要书面明确


案情概要,

我代理的当事人是一家农业专业户,他呀专门是种植搞农业种植的。他和我们本地也非常大的一家企业呢,签了这样一个承包租赁协议,这个大企业有这么一块空地,大概有百十亩的样子,这块空地那就承包给了代理的这个当事人老张。老张承包这块地呢,他有责任的每年呢,你得给我们这个大企业提供多少吨的新鲜蔬菜,然后用这个蔬菜来顶替他的租金。并且呢,每年搞肉食鸡和蛋鸡的养殖,每年给这个大型企业供应多少?多少吨的鸡蛋。老张啊,总的来讲呢,还真的是非常有成绩的。

这个老张一干就是接近20年。才20年间呢,你别说他还真拿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他把老家的分的地呀,也都给辞了,手机也不要了,然后把老伴呢,家也搬到这儿,在这个地上呢,也盖了**的建筑物,盖上了房子,盖上了暖棚,用红砖呢,盖上了非常坚固的围墙,换一句话说呢,他真拿这当自己家了。

但是呢,这个公司的领导啊,就跟他地里的韭菜一样,先是换了三四茬,都没有跟对他有任何的动作。后来的领导呢?陆陆续续的就跟他签了新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呢,就是每年一签。然后出租方呢,由原来的某大型企业换成了大型企业下边下设的实体公司。

突然有**呢,这个公司就找到了老张说了,我在允许你中**一眼,明年呢,我们公司啊,就不用你的菜了,你呢就得走人了,这块土地呢?我们不打算再继续租给你了。老张一听直接就懵了,我把老家的地也都放弃了,把老伴儿也给接来了,我房子也盖了,设备也买了,你现在呢?不让我在这继续干了,我怎么生活啊?

于是引起了本案,于是本律师男代理老张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方提出了如下的几个要求:1 依法判决三被告补偿原告在承包地上建设不动产及各类作物的补偿合计200000元,后续补偿按照评估鉴定结论再另行增加变更, 2 判决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我提出这些诉请的理由是这样的:原告原告张某1990年起承包别第一被告的冷棚和土地,前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老张向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供应蔬菜,老张每年均按照协议约定如约供应数十吨蔬菜。合同还约定老张新设资产归自己所有,承包期间老张修建公路,并建设房屋三间还有温室4栋,砖建3栋,院外还建有院墙。还有其他相应的投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放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由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后期大庆成立了大庆油田责任有限公司,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管理土地,第二被告委托下面的第三被告某家公司具体管理。第三被告某家公司2013年期间明示老张解除承包租赁合同,2015年直接诉请法院解除承包租赁合同。原告老张认为被告第三被告某家公司在承包进入稳定期时,无故解除合同,于2012年起便责令原告停止种地,强令拆除部分设施,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对原告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给大家的启示就是,北方人呢?签署合同往往都非常的粗甚*是不签合同。本来按着大老张呢,就是因为前几届的领导呢,都是言而有信,他按照他的思维惯性认为后期的领导呢,也不会对他怎么样。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大企业呢,已经不需要了,他供应这个蔬菜了。后期呢,年年签的合同也没有能够引起他的注意,所以陈山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签合同一定要注意条款,一定要注意书面条款约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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