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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及担保的范围(二)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如果无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应为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针对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将上述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因此,本条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亦应遵循《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种情形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中当事人责任份额确定,即《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担保人与债务人怼圭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二种情形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中当事人责任份额的确定,即《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自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三种情形是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场合承担的责任如何追偿或分担的问题,即《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二、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物权法》第17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

根据本条规定,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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