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四)
7、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的法律风险。
现在大部分企业起草的格式合同中都会提到了违约金,但对适用违约金的具体情形、违约金的金额比例设定都是比较混乱的,有的规定了违约责任,但对违约金金额比例没有做出合理的约定,有点是狮子大张口把违约金设定的非常高,这都不利于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作用实现。
律师建议:客观、合理的设置违约条款的适用情形,合法有效的设定违约金金额比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便追责,**限度的挽回损失。
8、合同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问题有:在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上,基本上大部分的买卖业务渠道都是掌握在业务经办人的手里,业务经办人将向需方收取的货款直接放进自己口袋,而没有上交公司,或挪作它途。在本人代理过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就曾发现过类似的情况。作为供方企业不仅要防止对外应收款成死账、呆账,而且也要防范公司业务经办人私下侵占、挪用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比较常见的风险:货款是否包含税金、税金的承担,以及价款的支付时间或条件不明确、或付款条件事实无法掌控,很难操作,导致事后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所带来无法顺利催款的法律风险等等。
律师建议:明确货款、运费以及税金的承担,对货款支付方式应作出类似“以款到供方账号为准”等特别约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避免业务经办人与需方串通私下挪用货款。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9、争议解决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利的法律风险。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作考虑目前的司法环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由合同方各自所在地的司法部门管辖处理显然具有一定优势,这也是本人多年代理案子的深切感悟。所以在做合同约定。
律师建议:就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要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考虑到各方都有可能坚持约定在自身所在地处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下可就诉讼管辖做出公平、合理做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