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六)
3、发票交付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没有发票交付的签收手续,或对交付发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做出约定,事后被利用成为没有收到发票拒付货款的借口。
律师建议:形成发票交付的书面签收制度,制作并保留好发票交付的签收凭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考虑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可能被认定为已收款,应在发票签收同时应注明未收款或让签收方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要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应合同一方要求由合同另一方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前面讲到的合同需方应供方要求转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这类情形还是较常见的。有的是合同履行中途改变履行对象,有的是合同签订时就已协商好但合同中未作体现的。这两种情形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旦要求一方作否认,合同履行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不利境地。
律师建议:为避免风险,对事先商定的应明确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对象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是中途改变的,则应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或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同时,履行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5、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
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购销合同官司同样不例外,很多的购销合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事前不注意收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整理证据,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律师建议: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6、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法律人才,缺乏追讨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及应对举措,致使过了法律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律师建议: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的发生,比如:签发催款函对账款作重新确认或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等,具体的操作应交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实践中无数的案例已经足以说明疏忽、不重视合同的法律风险所带来的经验教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作为企业的管理层都应当将合同的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风险加以重视,有效的防范或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效益。
要想有效的防范和规避上述种种法律风险则需要借助于深谙法律实践及理论知识的法律专业人士,只有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具体的实施和操作将为您的企业利益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