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为这事儿,岳阳有个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2万


为这事儿,岳阳有个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2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被告人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被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其湘F×××××小轿车途经杭瑞高速由东向西行驶*852公里+600米处时,被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采取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浓度为182.7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被送检的刘某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血液乙醇定量检测为171.646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判决如上。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