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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上绿化带被拘役


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上绿化带被拘役

吴某醉酒驾驶汽车过程中与路基相撞,造成公共设施受损。5月2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8月15日23时15分许,吴某醉酒后驾驶牌照为赣A开头的的小轿车,在南昌市民德路由西往东行驶*241号门口段时与路灯、路基发生碰撞,造成上述公共设施、车辆及路旁绿化带受损。送检的吴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73.96mg /100 ml。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认定:吴某醉酒驾驶操作不当系本次事故的原因,因而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某于2012年8月21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查明,其在2004年3月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在本案中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有劣迹,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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