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醉驾送儿上医院撞了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儿子夜里突发高烧,喝了一点酒的欧某急忙驾摩托车将儿子送往医院,路上被查出醉驾。(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记者2日获悉,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欧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1月27日晚上,欧某喝完酒后在家里休息,次日凌晨5点半,发现儿子突发高烧,欧某急忙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着妻子及儿子去医院,行*中山市小榄镇祥丰路与东宁路交汇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罗某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倒地损坏,罗某受伤。
案发后,欧某的妻子立刻主动报警。经交警鉴定,欧某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83.2mg/100ml,被认定为醉驾。与此同时,欧某一直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并向被害人罗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取得了罗某的谅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他在妻子报警后一直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又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此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鉴于欧某犯危险驾驶罪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对他做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