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峰强奸一案
韩新峰:
你因强奸一案,不服本院(2003)豫法刑一终字第218号刑事裁定,以原审量刑畸重、你的行为属强奸未遂、你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被害人的死亡与你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调卷审查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是正确的。
经审查,你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强行按倒床上与你发生性关系,遭到了被害人的反抗,显然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你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疑。上述事实有被害人之父陈国安证实其听到女儿的叫声进屋见到你正在提裤子,其女儿哭诉你欺负她;有被害人陈某某将你胸部抓伤的照片及陈服毒后的物检报告在卷为证;(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有你强奸陈某某后被陈国安抓住你所写的保证书在卷为证;亦有你本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你申诉称你的行为属强奸未遂,就本案而言,无论是即遂还是未遂,关键是你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服毒引起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不影响定罪。你又称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被害人的死亡与你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经查,你在原审中从未提出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被害人家人也不认可你们两人有恋爱关系。你新提交的证据是你姐夫胡昌作出具的证言,证明你与被害人是恋人关系,但原审中胡昌作并未证实这一点,故对新提交的这份证言不予采信。故,你提出的系恋爱关系没有证据支持,不能认定。由于你的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服毒自杀,(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害人的死亡与其被强奸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你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原判对你判罪量刑并无不当。
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