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8月30日电(通讯员莫雅球 熊斌)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桃源县公安局因涉嫌贷款诈骗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这是该县首例被批准逮捕的涉嫌贷款诈骗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40岁,湖南省慈利县人。2010年7月15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桃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00年1月*2007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提供虚假姓名、假冒他人之名等手段,先后在桃源县农村信用联社所属的20个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94笔,贷款金额279.8万元,得此款项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大部分用于打牌赌博、吃喝玩乐、请客送礼、支付高利贷利息等,致使贷款无法归还。
经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审查,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成立,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涉嫌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