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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套贷”引火烧身


由于直接向银行贷款门槛较高、利率较高、还款期限短等原因,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开始打起了通过虚假买卖房屋套取银行贷款的主意。殊不知,这种“买卖”由于表面上无瑕疵,“买卖”一方在面对房价上涨诱惑或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很容易顺水推舟,将房屋转卖、转租、自行居住或逃避还款……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张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两年,这样的案子在浦东法院正在成倍增长。


帮友“套贷”引火烧身


林宏在经商中发生资金困难,于是,他与朋友顾凡签订了一纸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顾凡以30.5万元价格购买林宏所有的房屋。其后,顾凡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交给林宏15万元,自己则得了5万元的好处费。


林宏费尽周折得来的15万元最终还是没能救企业于水火,他很快就无法按照约定向顾凡及时还贷。银行久催无果,将名义贷款人也就是顾凡起诉到法院,法院随后依法执行了顾凡的其他财产。


本来想捞点好处费,却搭上了自己的财产。林宏已山穷水尽,顾凡一思量,觉得除了将那套“买来”的房子拿过来别无他法。对于这套房子他有房产证,也是自己向银行申请的抵押贷款,他觉得胜券在握。于是,今年6月底,他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林宏一家搬出自己“买来的”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顾凡在庭审中提出,自己曾多次要求林宏搬出但无果。原本想将该房出租后归还银行贷款,因林宏不交房,造成他无力偿还贷款,才被银行起诉后法院执行了自己的财产。


但林宏也有有力的证据来驳斥顾凡。林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协议证明”,里面记载着“兹有林宏因急需钱款经商,特将某房屋一套变相卖给好友顾凡,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贰拾万元整,本房产实际所有权人为林宏,贷款由林宏负责归还。”这是林宏为防止顾凡万一违背约定吞占房屋,留的一招后手。


法院审理后发现,一系列与正常房屋买卖相悖的事实,足以证明这一房屋买卖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为了向银行套取贷款。


“这一双方共同策划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主审法官表示。


假戏真做房主不明


除了因“卖房”者还不起贷款引发纠纷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买房一方假戏真做也产生了不少纠纷。


宋早贤因经营困难向自己的朋友肖勇求助,两人联手演了一出宋早贤向肖勇买房的戏。2007年6月,宋早贤与肖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宋早贤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肖勇,转让价26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肖勇名下,并以肖勇名义以该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18.2万元。


拿到银行借款后,肖勇全额交给宋早贤,并未支付其余购房款。借款本息每月通过肖勇贷款账户归还。自2008年7月起*2011年7月,宋早贤持续给付肖勇钱款,并由肖勇出具收条,总金额为67400元。之后,宋早贤仍向肖勇贷款账户存款,截*今年4月,共存款39500元。


今年3月8日,肖勇不幸病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原本心知肚明的“房屋买卖”,现在能说得清楚吗?与肖勇的继承人几个回合交涉无果,最终,难题还是交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确认宋早贤与肖勇之间的房屋买卖徒具形式,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归于无效。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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