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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 和裁判规则及九大指导案例汇编(八)


**法对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

和裁判规则及九大指导案例汇编(八)

3、对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故意杀人罪在性质上大概包括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另一类是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对于前一类故意杀人案件,考虑其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性质,一般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后一类故意杀人案件,适用死刑应当严谨审慎,对于可杀可不杀的案件,尽量不杀,可用限制减刑予以平衡。

关键词:民间矛盾  限制减刑

案情摘要:2006年4月,经人介绍,李飞与被害人徐某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8月,二人因经常吵架而分手。8月24日,派出所到李飞的工作单位给李飞建立**人员档案时,其单位从而得知李飞曾因犯罪被判刑一事,并以此为由停止了李飞的工作。李飞认为其被停止工作与徐某有关。2006年9月12日21时许,李飞拨打徐的手机,因徐外出,其表妹*某(被害人,时年16岁)接听了电话,并说徐已外出。后李飞又多次拨打徐的手机,均未接通。当日23时许,李飞来到徐经营的“小天使形象设计室”附近,再次拨打徐的手机,与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后李飞破门进入徐在该设计室的卧室,持室内的铁锤击打徐的头部20余下,并击打*某的头部、双手等部位数下,后又持铁锤再次击打了徐、*的头部,致徐某当场死亡、*某轻伤。当月23日22时许,李飞到其姑母家中,委托其姑母转告其母亲梁某送钱。梁某得知此情后,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并于次日晚协助公安机关将前来姑母家取钱的李飞抓获。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撤销核准裁定,发回重审。后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法院观点: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论罪对被告人李飞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其具有多个从宽处罚情节:1、本案在起因和性质上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2、李飞的母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将李飞抓获归案,虽不能认定自首,但在决定对被告人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3、李飞的母亲积极代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既严格执行了死刑政策,又能较好地让被害方接受不核准死刑的裁判结果,有利于案件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务观点:1、**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2、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得,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认罪、悔罪,一定程度上节约和减少了司法资源,故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对其亲属的行为应当予以充分考虑。3、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虽未完全达到被害方的赔偿要求,但也体现了悔罪诚意,可以从宽处罚。

案例链接:《李飞故意杀人案-―对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载自《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37号。

结语: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人民法院自2007年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统一了死刑裁判标准,对死刑案件严谨审慎,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有效保障了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实现了刑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

文/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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