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挣到钱,她也是拼了。找货源、租房子、寻下线,经过一番努力,勉强拉到了三个人,钱还没有焐热,容留他人吸毒的事便被人检举揭发了。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郑某中专毕业后,找到过一份工作,由于嫌工资低,又怕吃苦,没干多长时间便辞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成了无业游民。家人对其成天窝在家里很是召集,也多方托人帮其介绍工作,但都被她以工资低为由拒绝。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无意间听到有人谈起吸毒是如何刺激、过瘾,她在聚会期间故意与那人接触,还要了对方联系方式。
2016年2月,郑某便在城区某小区租了一个二楼的房间,随后便邀请汤某到其住处,并为其提供事先准备好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容留其吸毒。汤某又先后介绍因吸毒结识的胡某、刘某某到郑某处吸食毒品。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3月期间,郑某先后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汤某、胡某、刘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七次,其中汤某2次,胡某2次,刘某某3次。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被告人郑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洪泽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