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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好男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不制止吸毒也会被追诉

现年26岁的女孩李静结识了男友潘某。潘某曾经因为贩卖毒品被判过刑。为了讨好潘某,李静多次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容留潘某及其朋友吸食毒品。2014年10月底,李静在利辛县某小区的住处,容留潘某吸食冰毒。同年11月底的**,潘某和朋友贾某、周某一起来到李静的住处吸食毒品,李静没有制止。(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3人正在吸食毒品时被利辛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还在现场查获了冰毒若干和吸毒工具一套。(来源:人民网)

【律师点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2014年11月底的**,潘某和朋友贾某、周某一起来到李静的住处吸食毒品,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李静明知吸毒会扰乱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本应制止而不制止,李静的行为属于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吸毒的场所。且此次吸毒的人员有三个,(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属于《**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形;李静分别于2014年10月底和同年11月底,在其利辛县某小区的住处,容留潘某及其朋友吸食冰毒,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的情形。因此,对李静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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