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6月,周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某酒店内,先后多次容留他人吸毒。15日凌晨,在与马某某吸食冰毒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房间内扣押自制吸毒工具一套,(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从马某某身上查获用白色塑料包裹的毒品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该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29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
平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