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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发生后伤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交通肇事发生后伤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司法实践中,曾经存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理赔的情形。但最近一年多来,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摒弃了按照医疗保险标准理赔的观念,完全按照伤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数额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医院增设了康复科,针对伤者进行康复治疗,目前康复理疗的费用暂时由实际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就此费用目前没有**的定论是否应当进行赔偿。

从医学治疗的角度结合司法实践维权的角度综合分析,康复理疗缺乏基本的必要性,伤者在治疗后完全可以出院结合定期复查进行休养,没有必要另行接受康复理疗,因此伤者及家属应当慎重接受康复理疗,该项治疗费用存在无法申请并获取赔偿的风险。

误工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

误工费根据伤者本人的工作状况进行赔偿。

伤者需要提供本人的由劳动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发票,未达到纳税标准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若能提供六个月或一年的工资方面证明,则从证据学的角度更加具有客观性,有利于获取误工费方面的赔偿金。

另外,单位还需要提供没有给伤者开具工资的证明,这能充分说明伤者因为受伤治疗行为存在客观的误工费损失。伤者所在单位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准确证明伤者的误工费损失事实,司法部门在实地调查时,伤者所在单位有义务配合,对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伤者所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材料外,伤者所在单位还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明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手续。

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经常存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形,这需要伤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确定是否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如果有相应部门,由此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证实伤者的实际工作状况,伤者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进行佐证。

护理费

护理费的证明材料与误工费的证明材料类似,区别在主体资格上,误工费需要提供伤者本人的误工证明。护理费针对的是护理人员工作方面的证明,同样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纳税发票等方面证明。司法实践中,伤者如由家属进行护理,相关的证明不够完备,侵权人赔偿或保险公司理赔时,护理方面的证明就不符合证据的要求。基于此种情形,伤者及家属可以考虑选择可以提供发票、护理人员的工作证明等手续的专业的护理单位,通过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在获取优质护理服务的同时,也在维权的过程中容易凭借有效的证明材料获取赔偿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处理,国家授权省级行政单位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处理,辽宁省的实施标准为每天100元。在此需要明确的是,采用“挂床”方式(即伤者病情已经稳定,不在医院住院治疗但也不办理出院手续,以达到获取更多赔偿金的目的)获取更多的赔偿金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人为延长治疗时间,在侵权人或保险公司不认同的情形下,国家可以针对治疗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准确确定治疗期限,若有弄虚作假情形,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残疾赔偿金(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

残疾赔偿金是司法实践中比较重要的赔偿项目。交通肇事案件往往使伤者受到重大伤害,需要对伤者本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级别获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目前按照辽宁省的标准,**级别的赔偿金额也达到了近六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为配套的赔偿项目,**别的伤残,获取高数额的赔偿金;低级别的伤残,获取低数额的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医疗费等项目为不同的赔偿内容。

必要营养费

必要营养费是伤者及家属较为关心的赔偿项目,但该项目不是必须应当理赔的项目,司法实践中它与伤者的饮食状况有直接关系,一般受伤严重需要流食、半流食或需要特别增加营养的才属于应当理赔的项目。虽然从感情角度考虑,伤者在受伤后应当获取相关营养补助,但法律层面对此要求很严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交通费

交通费一般为酌定赔偿项目,一般赔偿的数额为300~500元。伤者及家属一般认为只要伤者受伤,为其支付的交通费就应当全部赔偿。这种观点并不准确,交通费的赔偿数额必须合理,与伤者的治疗等有密切关系,才能进行赔偿。

抚养费

抚养费与伤残有直接关系,只有具备伤残才具备支付抚养费的基本条件。司法实践中,对支付抚养费的条件要求很严格,只有**别的伤残才能够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只要有伤残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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