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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交通事故有两份赔偿,而99%的朋友却不知道!!!


这种交通事故有两份赔偿,而99%的朋友却不知道!!!

宝宝已经好几天没看见老陈了。(什么?你问老陈是谁?别那么八卦,**不在这好吗?请不要自行脑补:老陈泡了本宝宝,玩腻了之后抛弃了宝宝.....之类的狗血戏码。你没有?我才不信!)

老陈是在周二那天早晨上班的路上出事的。

那天小编一来,就听到人事部的欢欢在打电话:她这种上班路上出的车祸能不能算工伤呢?小编随即八卦的问:这谁出车祸啦?“你家老陈!”what!不要吓宝宝好么!

那么,像老陈这种很不幸的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到底是按工伤来理赔呢?还是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来理赔呢?换做以前你跑来问我这个问题,宝宝的答案一定是:I don"t know!

但宝宝的老陈很不幸的遇上了这种事,宝宝誓死要弄清楚了这个问题,为老陈争取最多的赔偿!

是不是你也曾像宝宝一样,以为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身体损伤才叫工伤?其实,工伤除了在工作中受伤还包括:因公外出的途中、或上下班的过程中(也就是从公司回家,或从家去公司的途中)所受的意外损伤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简单的来说就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两者的定义上可以看出,工伤与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之间是有重叠的,所以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原则上可以同时获得上述两种情况的相因赔偿。

也就是说,老陈在上班的途中,在道路上发生了非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原则上老陈既可以申请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又可以找单位请求申报工伤的保险待遇。(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

口说无凭?非要宝宝甩出法律依据你们才信?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并且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的请求权并不相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而且还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职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理赔是合理合法的。

但有一点宝宝必须提醒你: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由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不算工伤!(重要的事说三遍!)当然,如果是工作时间又因工外出则不受此限。

那么,问题又来了(宝宝:你问题咋那么多!!!)是不是所有项目赔偿都能拿到呢?

呐,做人呢,不能太贪心,要知足长乐,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你话咋那么多!快回答问题,别瞎BB!)

(求我办事态度还这么横,现在的人啊......)当然不是!!!当两者竞合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都只能择其一!其他的,诸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相关“赔偿金”性质的项目,只要做了交通和工伤的相应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宝宝知道这样说你肯定不懂,你这种智商......(我都这样了你还那样,不许二次伤害!)好的,宝宝给你打个比方:(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

比如:像老陈这次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了非老陈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老陈可以一方面向对方司机保险公司追偿,同时又可以通知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两个赔偿中具有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部分基本都可以拿到,但是像医疗费等这几项费用,根据同一次医疗费等个人只需负担一次的道理,当事人一般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索赔。还有就是由于这些项目的理赔,两种途径都需要提供原始票据,而原始票据只有一份,所以也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进行索赔了。

好了,不说了,宝宝去看望老陈了。对了,忘记告诉你们老陈是女的,所以那些YY是我老相好的,请自行狗带吧!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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