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交通肇事量刑中的赔偿因素考量——基于百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


交通肇事量刑中的赔偿因素考量——基于百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

“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学。……含糊的刑法无异于否定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否定刑法存在的价值。”可是就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我们耳闻了一系列的交通惨案,也目睹了法院的不同判决。

2009年5月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2009年9月8日四川省**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此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孙伟铭的死刑判决。就在二审法院判决前**,孙伟铭律师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的协议并当场兑现6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联名出具的谅解书。2009年7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杭州5·7飙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胡斌有期徒刑三年。此前,双方当事人家属达成113万元赔偿协议。两起交通肇事的高额赔偿引发了“花钱买命”或“花钱买刑”的争议。是“仇富”心态作祟还是司法不公?究竟如何考量交通肇事罪量刑中的赔偿因素?

一、交通肇事赔偿因素的现实考察笔者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登录“北大法意——中国司法案例库”,在“大陆裁判文书库”主页中,以“交通肇事”为案由进行搜索,收集整理2008年8月27日*2009年8月27日一年内所有的以交通肇事罪罪名独立定罪且非共同犯罪的一审案件审判文书共计140份。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囿于研究条件,所有的统计和分析仅仅来自这些材料的文字表述,无力进行深入考证。笔者得出的初步结论是:

(一)交通肇事赔偿影响量刑的轻重从粗略的分类上看,140个案件中有115个案件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有(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25个案件受害人未获赔偿,前者平均量刑为13.43个月,后者平均量刑为23.68个月。考虑到本罪有三档罪刑幅度,而同样的量刑情节可能在不同量刑区间裁量幅度不一样,或者由于罪行轻重会影响被告对赔偿的态度,笔者在上述样本中保留第一档量刑幅度案件计123个。进一步的分类统计表明,其中有105个案件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有18个案件受害人未获赔偿,前者平均量刑为11.28个月,后者平均量刑为12.22个月。而在105个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中,有84个案件受害人在一审判决前已获实际全额赔偿,其余21个案件受害人仅获得部分赔偿或未获赔偿,前者平均量刑为10.92个月,后者平均量刑为12.73个月。为了更集中体现赔偿因素对量刑的影响,在上述第一档量刑幅度的123个案件中,过滤其他量刑情节,将具“自首”、“前科”等因素的案件进一步剔除,保留53个案件,其中有35个案件受害人一审判决前获得实际全额赔偿,平均量刑为11.37个月,有18个案件受害人未获全额赔偿,平均量刑为12.01个月。表1分类平均量刑全部案件中同档案件中达成协议案件中无其他案量件刑中情节获得赔偿13.43个月11.28个月10.92个月11.37个月未获赔偿23.68个月12.22个月12.73个月12.01个月上述四个维度的分类统计的结果虽然具体数据存在差异,但结论却是一致的,即交通肇事赔偿可以减少刑期,因而是量刑情节中的从轻因素。

(二)交通肇事赔偿影响刑罚的执行方式表2分类缓刑比例全部案件中同档案件中达成协议案件中无其他案量件刑中情节获得赔偿73.04%71.43%78.57%77.14%未获赔偿28%33.33%42.86%33.33%在140个案件中,有91个案件被判处缓刑,占比例为65%。还有8个案件一审判决后实际剩余刑期不足30天。在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的115个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有84个(其中有2案被告人被判处免于处罚),受害人未获赔偿的25个案件中只有7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前者判处缓刑的比例为73.04%,后者判处缓刑的比例为28%。在保留第一档量刑幅度的123个案件中,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的105个案件中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有75个(其中有2案被告人免于处罚),其余18个案件中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有6个,前者判处缓刑的比例为71.43%,后者判处缓刑的比例为33.33%。而在前述105个案件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中,在一审判决前已获全额赔偿的84个案件中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有66个,其余仅获得部分赔偿或未获赔偿21个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有9个,前者判处缓刑的比例为78.57%,后者判处缓刑的比例为42.86%。如果将第一档量刑幅度的123个案件过滤其他量刑情节,则保留53个案件,其中受害人一审判决前获得实际全额赔偿的35个案件中有27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比例为77.14%,其余未获全额赔偿的18个案件中有6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比例为33.33%。分类统计表明,赔偿因素极大地影响了对刑罚执行方式的选择,赔偿是左右缓刑适用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交通肇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重于法定情节在交通肇事量刑中常见的法定情节是“自首”。140个案件中自首案件有76个,占比为54.29%。140个研究样本平均量刑为15.26个月,而认定自首的76个案件平均量刑为11.37个月,非自首案件64个平均量刑为17.19个月,自首与非自首案件平均量刑相差5.82个月。如果仅将第一档量刑区间的123个案件作为参照,平均量刑为11.42个月,而其中自首案件70个,平均量刑为11.29个月;非自首案件53个,平均量刑为11.59个月,自首与非自首案件平均量刑相差0.3个月。“逃逸”是交通肇事中另一常见的法定情节。140个案件中逃逸案件有21个,占比为15%。140个研究样本平均量刑为15.26个月,而认定逃逸的21个案件平均量刑为30.48个月,非逃逸案件119个平均量刑为12.58个月,逃逸与非逃逸案件平均量刑相差17.9个月。考虑到“逃逸”是交通肇事法定加重情节,因此应剔除加重量刑的案件,仅保留(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第一档量刑区间的123个案件作为参照,其中逃逸案件9个,平均量刑为11.29个月;非逃逸案件114个,平均量刑为11.13个月,两者相差0.16个月。但是从学理上分析,保留在第一档量刑区间的“逃逸”情节应当作为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表3分类平均量刑全部案件中同档案件中自首11.37个月11.29个月非自首17.19个月11.59个月两者相差5.82个月0.3个月表4分类平均量刑全部案件中同档案件中逃逸30.48个月11.29个月非逃逸12.58个月11.13个月两者相差17.9个月0.16个月表5分类平均量刑全部案件中同档案件中获得赔偿13.43个月11.28个月未获赔偿23.68个月12.22个月两者相差10.25个月0.94个月在上文对赔偿因素的刑期考量中,140个案件中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与被告方达成赔偿协议的115个案件平均量刑为13.43个月,受害人未获赔偿的25个案件平均量刑为23.68个月,两者相差为10.25个月。保留第一档量刑幅度的123个案件中,受害人获得赔偿或者达成赔偿协议的105个案件平均量刑为11.28个月,受害人未获赔偿的18个案件平均量刑为12.22个月,两者之间相差0.94个月。由此看出,赔偿因素对量刑的影响超过自首和逃逸因素,也即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赔偿因素对量刑的影响超过法定量刑情节。

(四)个案中交通肇事赔偿因素的权重悬殊在多数案件中,赔偿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但也发现一些案件的裁决异乎寻常。如“*某伟交通肇事案”中,被告*某伟交通肇事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在第二档量刑区间裁决,但法院鉴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被告人*某伟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适用**一档的中线量刑。又如,“魏某交通肇事案”,被告魏某交通肇事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属“情节特别恶劣”,本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裁量,但法院根据被告自首、赔偿等因素判决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再如,“田某宇交通肇事案”中,田某宇交通肇事撞伤被害人后逃逸,第二天自首。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田某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从轻情节,也有故意伤害罪的前科以及嫖娼被收容教育的劣迹。但“逃逸致人死亡”是法定加重情节,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院仅判决田某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上三个案件中被告人均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难以确定影响减轻量刑的最终因素,但三个案件被害人在法院判决前均获得全额赔偿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再一个受关注的案件是“李某义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义驾驶面包车左转弯时,与(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被害人直行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被害人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义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义在事故发生*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到医院照顾被害人,并支付2万多元的医疗费。法院认定李某义“有自首的情节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仍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仅没有适用缓刑,判处的刑期高于同档自首案件平均刑期和非自首案件的平均刑期,甚*高于同档受害人未获赔偿的平均刑期。究其原因,笔者揣测可能是赔偿未获履行,因为字里行间看不到有关赔偿的论述。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