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控到疏导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司法应对
作为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并存的民间借贷,其利率的市场化发展反映了一种适应性的民间自发创造。在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在政府管控之下没有发挥出正式金融制度有益补充的作用,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而致的变异产物。在市场经济国家里,民间借贷利率主要由民间资本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并与国家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经济因素形成互动关系。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规定的4倍上限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在此情势下,应当尝试建立以疏导为核心的新型利率规范机制,以此推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运作,并通过建立新的法律选择以规范民间金融的未来走向,从而更加充分地释放民间金融所蕴含的能量,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
一、利息与利率的属性
(一)利息对于利息的属性,似乎早有定论。威廉·配第认为,利息是因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是放贷人对自己做出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之前不收回贷出货币的承诺的补偿;亚当·斯密认为,利息来自“使用货币所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凯恩斯则认为,利息是在“一个特定期间内放弃流动性的报酬”。虽然站在资金供需的角度看,利息是所有权的报酬,但追根溯源,利息真正来源于经济体的实际增长。正如马克思早已指出的,利息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剩余价值就是经济的增长部分。
(二)利率利率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被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以公示表示:利率=利息/本金。从长期来看,利率取决于经济体的实际增长,是经济体的自然增长率的一部分,短期来看,利率由(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供求双方谈判力决定,供求双方的谈判力又与资金供求、政府干预、物价、风险等因素有关。因而利率大小归根结底受经济体发展状况的制约,同时也会因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多样性。
(三)民间借贷利率与官方利率的外生定价机制不同,民间借贷利率是一种内生的定价机制,由民间借贷市场的状况决定,具有自发性,是反映资金市场状况的指向标。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随行就市,一方面,反映了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对官方确定利率具有参考价值;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正规金融的有效竞争,推动金融业特别是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二、不同类型下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区别
(一)我国利率的生成路径——以管控为特征的模型分析民间借贷是民间个人及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信用形式。它包括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和活动,即资金的盈余者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贷给短缺者,后者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在我国,民间借贷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借贷、企业间借贷、企业和个人之间借贷;二是有组织的借贷,包括合会、标会、地下钱庄、典当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浓厚的传统渊源,在我国早期社会就已存在,在当下社会仍然很活跃,最近几年更是呈现出日益繁荣的趋势。我国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上限规制历史久远,如《汉书》就有“取息过律”被免去侯爵的记载;唐朝、北宋、南宋、元朝、明朝、清朝基本上都有“息不过本”的规定。20世纪初期,民国政府规定,只要不超过工商业利润、有利于扩大再生产的利息就是合法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利率放任政策,国家对私人之间的借贷利息不予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有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只是作为借贷依据,但到了后期,市场利率畸高且混乱,但随后的20年时间里,因高利贷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问题,1900年,英国议会正式制订了“放款人法”,允许法官对过度的、不道德的交易进行干涉。许德凤:“论利息的法律管制——兼议私法中的社会化考量”,载《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11卷·第1辑。《德国民法典》制定时,曾讨论过是否将非常损失规则纳入法典,立法者最终放弃了这一选择。
所谓非常损失规则,是指在罗马帝政后期,仗势强迫他人出卖财产等现象屡见不鲜,为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地奥克莱体亚努斯帝在位时对买卖土地,如果价金不足市价的1/2,出卖人可不管对方有无欺诈和胁迫,而以蒙受“非常损失”(laesioenormis)为由解除契约。优帝一世将这项限制扩大适用于所有的买卖,推定在价金不足标的市价1/2时,出卖人表面上是自愿的,实际上并非出于真心,故该契约可以解除。这也就是现代民法的“暴利行为”或“非常损失”原则的发端。参见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94页。同注。*林清:“论契约自由的自由与不自由”,载《中国公证》2004年第4期。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课题组:“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及其监测体系重构研究”,载《货币银行》2011年第1期。从2003年起,人行温州市**支行就建立起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逐月监测民间利率走势和市场动态。此为国内**一个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点,因而本文中采用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此。始严格控制利率市场,官方利率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降低利率水平,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受到了压制;改革开放之后,为发展经济,刺激信贷市场,国家连续几次调高存贷款利率,利率政策也开始逐渐放松规制,但总体来说,利率控制得还是比较严格。由此可以看出,自古*今,我国实行的利率政策以管控为典型特征,反映了统治**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这与我国传统经济文化与根深蒂固的统治思想观念是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