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解读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解读

【案情】 *某和刘某原是某部一个营的战友。2007年2月,*某因有急事找刘某借一万元钱,鉴于两人昔日良好的战友关系,刘某答应了*某,*某也只是简单的写了一张“今借到刘某人民币一万元”的借条,还款日期也没有明确,而刘某碍于战友情面也没有说什么。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某仍然没有还钱之意,2009年3月,百般无奈的刘某第一次找到*某要求其还钱,但*某却说:“你的钱我不会还你了,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你就是去法院告我,官司你也打不赢,这笔钱你要不回来了。” 那么时隔两年之后,刘某到法院起诉*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刘某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刘某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那原本就属于他的一万元钱吗?

【评析】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属于因民间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贷纠纷。民间借款合同即贷款人、借款人是自然人或者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借于另一方**的协议。民间借款中借贷双方往往基于某种特殊关系的信任,因而口头形式居多,即使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多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收条”或“借条”的简便形式,且内容也较为简单。通常无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约定。

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形。

民间借贷的有效性由于合同法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规定采取相对任意的态度,许多规则规定的并不细密,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合同效力上的瑕疵,从而导致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在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1)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利率四倍民间借款合同如果违反《合同一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率的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储蓄利率上限的四倍,这样的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利息条款属无效条款,超过规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复利条款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无效。如(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债权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法律的保护。(3)借贷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4)借款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5)恶债不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的民间借贷关系并不存在上述瑕疵,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某和刘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