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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如何确定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只有一个债务人的,债权人是可以直接找债务人的。如果有多个债务人的,债权人是可以选择由谁来偿还债务的。有的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那么,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如何确定?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不同点: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什么是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就是关于按份之债的有关规定。在多数人之债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都属于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的对称。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分担债务的债。特征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为2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为按份债权人。按份债权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一定份额请求或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其享受的债权份额的债务,也无权未经委托就代其他债权人受偿。债务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为按份债务人。

按份债务人只就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于其他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无履行责任。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的债务或各债权人的债权,各自独立。如果某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或者某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应享有份额,除可以认定为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接受履行外,其他债务人的义务或(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者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按份之债的主要特征是:每个当事人仅就自己拥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因此,只有债的标的为同一可分的给付时,才能成立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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