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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

日前,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这四类机构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既有其必要性,也具有了可行性。可将民间借贷机构视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设立放贷人子系统,向其开放登记、数据报送、查询等功能,对其数据报送、查询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将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或个人视同放贷人纳入征信系统。由民间借贷主体承担数据报送职责,允许民间借贷联盟作为行业管理者,参与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等方面的管理,并允许其查询使用,这样,就可以把民间借贷双方的信用信息数据一并纳入征信系统,有效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

(一)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制度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统计监测范围,以减弱民间借贷对宏观金融调控效果的冲击。在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民间借贷定点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民间借贷动态,增加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准确性。加强人行、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全方位做好民间借贷监测。

(二)建立放贷人机构的自律机制,促其健康发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民间借贷机构走出一条自律管理、相对独立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可以参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模式,建立民间借贷组织的自律制度。成立由放贷人机构、其他民间借贷者自愿参加的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良好的自律氛围,对民间借贷主体进行引导规范,协调、倡导民间借贷主体遵纪守法,顺应、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三)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和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书面合同进行融资,按照(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文书内容,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允许放贷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借贷利率,实现风险溢价的功能。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充分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形式和危害性,发挥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投资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投资。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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