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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借贷风险研究——风险表现、成因剖析与对策建议


中国民间借贷风险研究——风险表现、成因剖析与对策建议

2011年,浙江温州和义乌、内蒙古鄂尔多斯、山东青岛、河南安阳、江苏泗洪、广东东莞、福建厦门和安溪、宁夏固原等地相继发生高利贷崩盘、企业老板“跑路”的事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震荡,引起**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民间借贷的风险暴露已不仅是个别地区的局部问题,而且已经演变成群体性金融危机事件,如果处理不慎,将对宏观经济乃*国家金融的健康发展造成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及其对策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表现

(一)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加大企业财务风险。从利率来看,上市公司放出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一般在12%-24.5%,民间贷款年利率少则30%-50%,多则高达100%甚*更高,而目前商业银行基准年利率只有5.81%。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增大,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很多年利润达不到10个点的微利企业而言,几乎等同于慢性自杀。它们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资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如此恶性循环会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一旦市场销售业绩不佳或自身经营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导致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从而陷入破产倒闭的危险境地。民间借贷过高的利率造成融资者成本不断上升,融资者又会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一旦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将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并给当地民众造成恐慌。

(二)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加大银行资金风险。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巨大利差,诱使银行信贷资金间接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一是部分资金充裕的民营企业和有能力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通过直接介入或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将信贷资金转投民间借贷市场,谋取高额利差。二是部分民间借贷中介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获取利差收入,设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较低利率的信贷资金,再以较高的利率转借出去。由于银行并不了解贷款被转借的情况,而第三方都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从而加大了银行资金风险,影响了正规银行业机构存款资金的稳定性。这种做法不仅扭曲了市场利率水平,而且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稳定。

(三)民间借贷资金投向脱离实体经济,催生资产泡沫风险。自(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2004年以来,国家的信贷资源明显向各级政府下属企业和国有企业倾斜,“国进民退”的大趋势迫使民间资本的行为短期化,很多民营企业家和投资者不愿意从事实体经济生产,不愿意做长期投资。民间资本在资本逐利性的驱动下,纷纷流向虚拟经济,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甚*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

近年来,部分沿海地区的企业逐渐放弃实业,民营实体经济下滑明显。民间资金流入虚拟经济领域,民间借贷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不仅会造成产业“空心化”,还会带来资金行为的短期化和资产的泡沫化。一旦泡沫破灭或资金链条断裂,必然带来金融秩序的“地震”。

(四)民间借贷中介风险控制能力弱,产生信用违约风险。民间借贷控制风险的能力主要以亲缘约束为主。民间借贷在放款前利用地缘、血缘等亲近关系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缺乏持续动态的跟踪,更难有效监督,从而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难以控制。由于发生借贷行为时,借贷双方往往侧重于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长期风险,资金需求方只考虑弥补当前资金缺口,用高息诱取资金,而资金供应方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人情关系及寻求高息回报的诱惑下也很难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债务偿还能力。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积聚了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尤其当民间借贷市场被一些投机食利者和金融诈骗分子所利用时,会引发局部的金融风险和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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