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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状及其完善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也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生产、经营所欠的债务。”还有人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笔者认为,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即主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13304590183.com、www.chenshan.lawer及www.陈山.com)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的是夫妻个人债务,是指配偶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由此可见,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所举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核心。如果夫妻合意共同举债,或者尽管夫妻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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