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中“送达不能”和“视为送达”的规则认定及实务要点
案例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盛连惠、宋卓颖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2015)石民四裁字第00009号)
重要事实
当事人选择的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百零二条除规定了直接送达和邮寄、传真、电报等送达方式外,还在该条第五款规定“本会向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发送的任何文件,如经当面递交受送达人或者投递*受送达人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者通讯地址,或者经合理查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或者能提供作为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递给受送达人**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仲裁庭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经合理查询向盛连惠住所地以特快专递方式两次邮寄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但因原址拆迁等原因没有送达给盛连惠。(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法院观点
依照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仲裁庭邮寄送达应视为有效送达。之后,仲裁庭根据宋卓颖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的申请,并为尽可能地保障盛连惠参加仲裁审理的权利,再次向盛连惠公告送达了相关仲裁文书。仲裁庭在向盛连惠送达仲裁文书的过程中并未违反《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
要点提示
依照仲裁规则规定,送达地址经合理查询,多次多途径进行送达,虽因客观阻碍无法送达,仍应认定为送达有效,送达程序不违反法定程序。
四仲裁送达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若送达被认定为无效,则会导致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受送达人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具体规定如下图所示:
五实务要点及建议
实务中仲裁的送达是一个细致活儿,无论是对于机构、仲裁庭,还是仲裁代理人而言,都必须加以重视、谨慎应对。从代理律师的角度来看,为促成有效送达进而**程度保障委托人的利益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大致可归纳如下:
1、注意送达地址的查明。为了促成送达的有效,避免受送达人故意提供错误无效地址来规避送达,受送达方的相对方可以主动进行地址查询,并提供给仲裁机构来辅助送达完成。另外,当事人双方可以考虑在仲裁前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将送达的地址在确认书中予以确认,同时约定确认地址一方有义务在地址变更后重新提交地址,并对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错误或无效导致无法送达承担法律后果,以此来规避地址无效而送达不能的风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2、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特别是在邮寄送达中,不仅要注意保存邮寄的记录,更需要在邮件退回时明晰退件的原因。一般来讲,邮寄记录中显示 “收件人要求退回”,“拒收”等,比较能够证明地址是有效的受送达人本可以收到,法院一般会将其认定为视为有效送达。另外如果有其他邮寄记录上的证据表明受送达人曾在该地址下成功签收过邮件(时间上**比较靠近),则对于佐证送达有效更有力。
但是,如果邮寄记录表明是仲裁机构填写送达的地址出现了文字性错误,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送达无效”。(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3、注意审查实际签收人和受送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签收人是否能代表受送达人特别值得注意。代理律师签收的情况下,若代理律师未得到受送达人的具体明确的授权,则该签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能由受送达人负担,送达无效。但是,若受送达人在委托代理书中明确授权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签收仲裁文书,则在送达时可以直接送达给代理律师(特别是在无法送达给受送达人时)。关联公司之间的送达也值得注意,特别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况下,在签收文件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
另外,仲裁庭在决定缺席审理时,一般都会查清全部仲裁材料是否确实送达到被申请人,进而确保仲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规定,防止被申请人事后以此为由申请撤裁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被申请人为多方当事人时,即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密切,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仲裁文书、文件也应当分别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在这一点上,若仲裁庭有疏忽,申请人一方可以督促其弥补纠正,以防程序被认定为违法(相关案例例如: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盐城市腾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鑫百利棉花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2014)盐民仲审字第0044号)。
4、注意仲裁送达的法律适用以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为准。在受送达人以仲裁送达程序违反民事诉讼法为由而请求撤裁或者不予执行的,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相关案例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谢志刚与张庆财仲裁程序案件一审民事案》((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9号))。所以,若律师在实务中遭遇到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可以提出抗辩向法院说明在针对仲裁送达进行司法审查监督时,不宜将仲裁送达与民事诉讼送达划等号,应围绕《仲裁法》以及具体《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5、穷尽一切途径和手段进行送达。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不应在送达上过度依赖于仲裁机构,不仅应该向仲裁机构提供受送达人的各种联系方式,也需要多加核实,在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时候,需要尽快寻求替代办法。还可在仲裁机构送达文书时,配合发送律师函来督促受送达人接收,同时也可将函件及投送记录作为送达的证据保留,以力促送达的有效。
送达问题虽小,但却是仲裁中可以引发“蝴蝶效应”,影响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