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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子”就万事大吉?有种情况叫超过诉讼时效


面对逾期快2年不还的货款,您还在犹豫不决,起诉吧,怕撕破脸!不起诉吧,遥遥无期!借给别人的10万元借款,有朋友保证,但始终要不回来,听说打官司有期限限制,但又不知道期限具体怎么规定的!诉讼有时效,主张须及时!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哦!今天,律师结合案例给您说说诉讼时效的问题。

真实案例   2010年3月26日,詹某甲在安徽省宣城市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套农机机器,欠下余款20000元未还,双方约定于2010年8月付清,并由詹某乙承担保证责任。此后,詹某甲和詹某乙均未再偿还货款。(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2015年9月7日,宣城市某农机公司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两被告詹某甲、詹某乙的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农机款20000元。

律师怎么为两被告代理   律师接受两被告委托后,发现宣城市某农机公司申请了两个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宣城市某农机公司曾在起诉前多次向两被告追讨农机款的事实。庭审中,律师充分利用交叉询问的技巧,让法官发现两个证人在追债时间、地点以及追债人等诸多细节的陈述上自相矛盾,基本可以断定两证人追讨货款的事实系虚构伪造。

法庭辩论时,律师发表三点意见:

1、宣城市某农机公司对詹某甲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但本案从原告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即从2010年8月起算,*起诉时已满5年时间,依法不应保护。

2、宣城市某农机公司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本案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

3、宣城市某农机公司既没有和詹某乙约定保证期间,也未在6个月以内向詹某乙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为此,詹某乙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应依法驳回宣城市某农机公司的诉讼请求。(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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