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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人刑事责任


法人刑事责任 陈山律师所整理编辑


刑事法规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回避了“法人”及“法人犯罪”概念。

尽管上述刑事法规事实上已经承认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所有的单行刑事法规中都没有使用“法人”和“法人犯罪”概念,凡是涉及到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地方,均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以“单位”代替。从立法者的意图看,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单位”这些非法律概念,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堵塞漏洞,以避免法人犯罪行为和与法人犯罪相似的其他非法人团体的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

充分肯定法人的犯罪行为能力及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刑事法规虽然没有使用法人和法人犯罪概念,但却明确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例如许多刑事法规都有这样的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犯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等规定,都是直接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实际上就是承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犯罪行为能力。在刑事法规中将法人实施(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犯罪与自然人实施犯罪同等对待,规定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这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中并不多见。刑事法规的这种规定,为“在理论上肯定法人具有犯罪能力和肯定法人是犯罪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杜绝了法律自身不明确所导致的理解上或理论上的分歧和混乱”。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规定的法人刑事责任的特征

(一)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的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均未规定具体刑罚,而是采取简单空白罪状,如“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比照刑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比照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规定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采取上述方式是恰当的,因为只有刑法才能规定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刑罚,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刑法的规定精神而对犯罪行为另行规定刑罚。

(二)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主要表现有:1、有的法律明确规定法人的犯罪行为和依照刑法的具体条款追究刑事责任。2、有的法律只从原则上规定法人犯罪行为和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刑法的具体条款。3、有的法律仅规定法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没有规定依照刑法,更没有规定具体条款。上述这些规定的不规范和不统一,反映了我国(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在制定某些附属刑法时,对如何规定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缺少立法上的统一指导,这是造成法律不严密和执法困难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引起有关立法机关足够的重视。

(三)只对法人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造成严重危害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分别规定了民事赔偿、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法人团体,更多的采用上述法律手段予以处罚。但是,当法人的违法行为超出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规定而构成犯罪时,超出了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刑事法律参入调整是必然的。因此,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只规定对法人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人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了对其适用的法律的类型的不同。

构成/法人刑事责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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