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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遗产 离婚可否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郭先生和黄女士登记结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一直居住在坐落于大明湖畔的郭先生母亲的一套平房。2011年6月郭先生母亲去世。此平房由郭先生兄弟三人继承,由于兄弟三人忙于处理母亲的后事,遗产还未分割。2011年8月22日,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郭先生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此房屋中郭先生应得部分。问:黄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就此房屋中郭先生应得部分进行分割?


【豪才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本案中,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郭先生的母亲死于郭先生和黄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房屋中郭先生应得部分属于婚后所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但郭先生三人还未对其母亲的遗产进行实际的分割,黄女士此时还不能要求分割,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律师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应得但尚未实际获得的遗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分割。(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但是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应特别注意证据的收集,关注遗产是否已经进行实际的分割,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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